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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解读

时间:2023-05-06 09:41:47   浏览数:次   来源:基建处

《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武汉市政府网

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

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2010年,我市在全国率先以政府令形式发布《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试行办法》(市人 民政府令第209号),绿色建筑工作得到快速发展,建设体量逐年递增。截至2021年底,我市共计推广绿色建筑17854.15万平方米,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市人民政府令第209号发布的试行办法已不能适应我市新形势下绿色建筑发展需要,具体体现在:一是绿色建筑推行范围与国家、省最新要求及我市发展实际不相符;二是仅规定了示范项目建设管理要求,未明确政府各部门]在绿色建筑全面推广阶段的工作职责;三是缺乏对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的引导和推动内容;四是需进一步健全星级绿色建筑的政策激励机制。

因此,有必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对加强绿色建筑管理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制定我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

《办法》在哪些方面作出了规定?

(一) 规定绿色建筑推广范围

为提高我市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重点解决高性能绿色建筑较少、发展质量不高的问题,《办法》 对绿色建筑标准的执行范围进行了明确。一是规定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基本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二是规定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项目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三是规定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二) 强化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管理

为推进我市绿色建筑有序发展,实现对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的无缝隙管理,《办法》对绿色建筑从规划建设到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一是明确了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编制主体、报批程序和主要内容。二是根据工程建设程序,在立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商品房销售等环节,对落实绿色建筑等级要求作了具体规定。三是规定了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物业服务企业对绿色建筑公共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责任。

(三) 推动新技术新材料集成应用

为提高建筑绿色性能,推进新技术新材料集成应用,《办法》 提出了适宜我市推广的绿色技术和产品,明确了装配式建造、建筑信息模型、建筑固体废弃物再生材料及产品、预拌混凝土(砂浆)高强钢筋、高性能混凝土、可再生能源、非传统水源利用等绿色技术产品的应用要求。

(四) 注重政府引导和市场推动相结合

为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运营绿色建筑,培育市场导向下的绿色建筑技术创新体系,《办法》规定了相关支持、保障和鼓励措施。明确了财政资金支持范围,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新技术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和示范推广。二是提出具体的扶持政策,提高社会投资项目执行高星级绿色建筑建设标准的积极性。三是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既有建筑进行绿色改造,进一步增加市场推动力。

(五) 明确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为加大对绿色建筑工作监督管理力度,确保相关制度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办法》对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规定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绿色建筑监督管理过程中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二是规定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市场主体违反本办法的,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办法》是否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在武汉市全面推广绿色建筑,部分范围民用建筑按照 、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一方面,现行的各类建设技术标准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要求非常接近,绿色建筑增量成本可控。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雨水回收利用(海绵城市建设)、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应用等技术措施已经强制要求并普遍执行,在此基础上执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不会显著产生增量成本。经测算我市基本级绿色建筑每平方米造价基本不增加一星级绿色建筑每平方米造价增加100元左右二星级绿色建筑每平方米造价增加200元左右,三星级绿色建筑每平方米造价增加400元左右

另一方面,我市有关的科技研发、规划设计、材料生产、设备制造等企业实力较强、优势明显,具有足够的支撑能力满足绿色建筑规模发展的需求。

《办法》条款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无论是《办法》明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义务,还是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建设、住房保障房管等有关部门职责,都是沿用了既有推行建筑节能标准形成的经验和做法,经过了多年实践检验,有较强的可操作性。